股权设计:初创企业搭好股权架构很关键! 法财达发表时间:2022-07-28 16:45 自然人股东对企业的持股架构有两种模式: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就是自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这样持股老板最大的痛点是用公司税后利润分股息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且非上市公司用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股在税收上都属于分股息,老板都要缴税,这种情况下,公司和股东实际上是被重复征税了,综合税负率高达40%。 而间接持股是自然人名下有控股管理公司,控股管理公司名下再设若干家经营公司,每个经营公司都有核心业务,即组建一个金字塔型股权架构的企业集团,老板站在金字塔的塔尖,把控股管理公司当作资金运作平台,把整个企业集团做大做强,而控股管理公司下面的经营公司都可以打造成“专精特新”的小巨人,“小巨人”公司要么是低税负的小型微利企业,要么是有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等。而且,这种股权架构安排,不但完善了公司的商业模式,还隔离了公司之间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更主要的是可以同时降低企业和股东的税负。 下面以4个案例予以说明,初创企业搭好股权架构的重要性 案例一 : 王老板几年前创办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股权管理的意识,经营中也不注重防范涉税风险,公司有一些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问题。在国家“以数治税”提升税收征管水平的大环境下,王老板想把这个有风险的公司注销,再成立一个公司,把业务转移到新公司经营,但目前公司账上有几千万的未分配利润,如果注销公司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且,自然人直接持股之下公司的风险最终由老板承担。 注销公司能不能不交个人所得税?当然可以,搭建好股权架构就可以注销公司不交税。 案例二: 某科技公司初创时注册资本较低,近年业务迅速增长,困扰股东的除了分红个税问题,创始人还觉得注册资本太低不好看,不利于拿资质,也不利于招投标,另外,股本太低也不能上市,就想做大注册资本,但苦于手头无钱增资。 财务经理说,公司干了这么多年,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税后利润,由于股东不想缴个人所得税,成立以来一直未做利润分配,税后利润都在账上挂着,听说公司可以用未分配利润转股,增加注册资本。 但是,未分配利润转股也属于分配股息,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怎么办可以做到未分配利润转股不交所得税呢?如果创始人是间接持股模式,这个问题就解决了。 案例三 : 一家企业有三个股东,包括两个自然人,一家公司,现在该企业的股东想要转让股权,企业账上有大量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股权转让价格较高,超过原有的出资额,股东需要缴纳巨额的所得税。后来,想了一招,把未分配利润分了,同时把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加大实收资本,同时降低股权转让价格,这样不就可以少缴所得税了吗?那么,这招儿到底管不管用,还是取决于股东的身份和持股模式。 案例四 : 老板名下的一家盈利公司有一定的税后利润,老板想利用这部分积累的利润再投资一家公司,经营新的业务板块,那么,老板从公司拿钱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分股息,但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第二,从公司借款,但税法规定,老板从公司借款到年底不还税局可以推定为股息,仍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第三,把公司收入直接打到老板账户,或者接受发票虚开资金回流到老板账户。注意,这是绝不能触碰的风险最大的税收红线,近年的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账户,还会重点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这种做法的风险等级最高。 如果搭建好股权架构,帮老板打造一个资金转移通道——控股管理公司,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因为公司从公司分股息是免税的,可以把经营公司的税后利润分给控股公司,享受免税待遇,由控股公司再投资成立新公司,经营新业务。 以上就是法财达给大家整理的“初创企业搭好股权架构很关键!”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法财达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0-858-82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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