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要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1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合伙人退伙,双方应当进行结算。但是合伙期间,因原、被告财务管理不规范、无正规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在审理期间双方对对方所提供的材料均不予认可,双方当事人亦无法提供鉴定相关的补...
【本案要点】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标的物转移给他人,于债务不履行时,该他人可就标的物受偿的一种非典型担保。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股权转让性质为让与担保。让与担保是否无效的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具有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 。如果双方通谋而为虚假的转移权利的意思表示,应为无效;如果债务人为担保其债务将担保物的权利转移给债权人,使债权人在不超过担保目的的范围内取得担保物的权利...
【本案要点】自然人股权转让,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股权转让时,即使是0元或1元转让,也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税率25%,可以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或个人所得税(20%)、印花税(0.5‰,自然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增值税(6%)及附加税费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案情回顾】安徽某药业公司股东鲍某与殷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实际...
【本案要点】优先购买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但是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要注意的是“同等条件”,即同样的付款期限,同样的付款义务、金额等。如果股东在收到书面通知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后续再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主张撤销,可能法院就不会支持了。【案例1】2019年,张三和李四共同出资创办了“必发”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李四出任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后来李四因病欲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股份于王五,并提前...
【本案要点】公司股东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与其投资的公司或者利益第三人进行不平等的交易,公司应当如何去避免此类商业风险呢?【基本案情】河东公司(化名)系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A公司与B公司和C公司均系河东公司的投资股东。在河东公司8000万元股本金中,A公司持有股份4400万元,B公司持有股份1450万元,C公司持有股份400万元。2017年5月4日,河东公司董事会选举A公司张三为董事长并担任法定...